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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,为何仍被罚款五万元?——预包装食品零售不可忽视的合规细节

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,为何仍被罚款五万元?——预包装食品零售不可忽视的合规细节

某市一家持有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的便利店,因在预包装食品零售环节存在违规行为,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五万元罚款。这一案例引发广泛关注,也给众多食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:仅仅拥有许可证,并不等于可以高枕无忧地销售食品。

事件回顾:看似合规下的隐患

涉事便利店证件齐全,其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的经营范围明确包含“预包装食品销售”。执法人员检查发现,该店在销售部分进口预包装食品时,存在未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。部分在售食品的中文标签不符合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未载明境内代理商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,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了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
深度剖析:许可证背后的责任与义务

  1. 许可证是起点,而非终点: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是市场准入的“通行证”,证明经营者具备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。但它更是一份“责任状”,意味着持证者必须持续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义务。
  1. 预包装食品零售的合规核心
  • 进货查验义务:这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基石。经营者必须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,并做好记录,保存相关凭证。此案中店铺正是对此义务履行不到位。
  • 标签标识管理:销售的预包装食品,特别是进口食品,其标签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,确保信息真实、完整、可追溯。
  • 储存与销售管理: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进行储存和销售,定期检查库存食品,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。
  • 信息记录与保存: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;没有明确保质期的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。
  1. “不知情”不是免责理由:许多经营者误以为问题出在厂家,自己只是销售者,可以免责。但法律明确规定,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,必须尽到审慎的查验义务。未履行法定义务,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给经营者的重要建议

  1. 树立全程合规意识:将食品安全管理贯穿于采购、验收、储存、销售全环节,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。
  2. 严把进货源头关:选择资质齐全、信誉良好的供货商,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对每批商品“验明正身”,索证索票齐全。
  3. 定期自查自纠:定期对在售食品的标签、保质期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,对进口食品要格外关注中文标签合规性。
  4. 加强人员培训:确保负责采购、验收、销售的关键岗位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。
  5. 关注监管动态: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最新要求,主动适应监管变化。

五万元的罚款,不仅是一笔经济损失,更是一次深刻的教训。它清晰地表明,在食品安全领域,“持证上岗”只是最基本的要求。随着市场监管的日趋严格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,食品经营者必须摒弃“一证在手,万事大吉”的陈旧观念,将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落到实处,真正做到合规经营。唯有如此,才能在保障消费者“舌尖上的安全”的守护好自身经营的“安全线”,实现长久稳健的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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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2-02 02:36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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